联络处、基地设立方法

一、设立条件

凡拥护并执行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的管理规章;对当地的书画艺术人才培养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上进心;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条件,有专业的团队和学术业务人员;在当地书画人才培养方面有一定的业绩和资源;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得到法人单位的授权的机构或公司,可申请成为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省级联络处或基地。

二、设立方法:

(一)联络处设立方法:
1.每省设立一处“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项目”省级联络处。联络处至少发展三个地市级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基地,才能正式授予联络处牌匾,并对外开展工作。
2.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省级联络处需一次性交纳10000元整技术服务费,有效期为五年。
3.联络处以发展、管理、推广“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基地”为主要任务,不具备测评的职能。
4.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省级联络处可在其所在区域内发展设立“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项目”基地,每个地级市设立一处,由基地负责具体测评项目的实施。
5.省级联络处发展的测评基地,须报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通过审核后,由基地与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签定协议,并颁发“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基地”牌匾。
6.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省级联络处发展一个基地,基地需向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缴纳5000元测评服务费。有效期限5年。
(二)基地设立方法:
基地的设立以地市级为设立标准,每个地级城市设立一个基地。
1.连续三届“希望颂”青少年书画艺术展,投稿超过100幅作品的青少年书画院基地优先考虑授予“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基地”牌匾。
2.基地需一次性交纳测评服务费5000元,有效期限为5年。
3.基地可以发展市所管辖范围内的区域和县级工作站。每发展签约一个工作站,可以自行收取不超过3000元的测评技术服务费作为工作经费,有效期限为5年。
4.基地每签约一个工作站需将双方签约协议复印件报研究会备案。由基地为签约工作站按研究会拟定的牌匾模式授牌,并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与监督。

三、联络处、基地管理办法

(一)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联络处在授牌区域内发展、管理“全国书画艺术人才素质测评基地”为主要任务。
(二)各基地按所授牌匾地域范围开展工作,由基地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每年对“全国书画艺术人才测评”联络处和基地进行检查,检查合格颁发年检合格证书。
(四)如发现有以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的名义开展与书画素质测评无关的业务,违背研究会测评项目管理规章,有权终止协议,取消授牌,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